广东省林学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林学会,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切实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激发广大林业科技工作者的创新活力,更好地为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和乡村振兴做贡献,根据《广东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印发社会力量设立科学技术奖管理办法的通知》(粤科规范字〔2024〕7号)和广东省林学会《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现启动第七届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的评选工作,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项设置
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设科技创新奖和科学普及奖,其中科学普及奖分科普作品类、科普活动类和科普人物类。科技创新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20项,其中特等奖不超过2项,一、二等奖的比例不超过1∶3。科技创新奖的特、一、二等奖单项授奖单位分别不超过15个、10个、8个,授奖人数分别不超过20人、15人、10人。科学普及奖每年奖励项目总数不超过15项,其中科普人物不超过2人,科普作品类一、二等奖的比例不超过1∶3。科普活动类和科普人物类不设奖励等次。科学普及奖的科普作品类一、二等奖单项授奖单位分别不超过5个、3个,授奖人数分别不超过8人、5人;科普活动类单项授奖单位不超过5个,授奖人数不超过10人。
二、申报条件
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实行推荐制,申报应符合以下条件:
(一)应严格按照《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办法》的要求,符合其规定的奖励范围;
(二)多个单位共同完成的项目由第一完成单位进行申报,所有完成单位应是独立的法人单位,第一完成单位应在广东省内注册;
(三)申报科技创新奖的成果应是近5年内按有关规定进行相应的技术评价,并应至少两年以上的实践应用(即2023年6月30日前已整体应用);
(四)申报科学普及奖的著(译)作应公开出版一年以上(即2024年6月30日前已正式出版),科普论文应公开发表,科普影视作品应公开播映;
(五)不存在成果权属、知识产权、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其排序等争议;
(六)符合国家、行业、地方相关政策和标准要求;
(七)同一人同一年度作为前三名完成人仅限申报1项科技创新奖,且申报科技创新奖项目总数不超过2项;同一人同一年度仅限申报同一类别的科学普及奖1项;
(八)申报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的成果第一完成单位和项目主要完成人(参与申报奖励的所有人员)应是广东省林学会会员。
三、推荐要求
(一)推荐方式
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采取单位推荐方式,科技创新奖也可采取专家推荐。
1.单位推荐。所有申报项目须经具有推荐资格的推荐单位审核后,择优推荐到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各单位推荐名额不限。
2.专家推荐。符合推荐资格且工作单位不同的两位专家(1位专家限推荐1项)可联名推荐1项科技创新奖,并直接向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奖励工作办公室推荐。
(二)推荐资格
1.具有推荐资格的单位有:(1)各地级以上市林学会;(2)广东省林学会各专业委员会;(3)各地级以上市林业主管部门;(4) 省林业局直属单位;(5)省属及中直驻粤有关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企事业单位;(6)相关全省性社会团体。
2.具有推荐资格的专家有:广东省内林业相关领域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广东省获得国家科技奖的林业相关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奖一等奖及以上的林业及相关项目的前三完成人之一。
四、公示要求
申报项目应在各完成单位和各完成人所在单位进行公示,公示内容包括:项目名称、主要完成单位和主要完成人及排名、代表性论文(著作、作品或活动等)、知识产权名称等。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或虽有异议但已妥善协调处理的项目方可申报推荐。
五、申报程序
(一)网上填报
填报人(项目完成人)在广东省林学会网站(http://www.gdfst.org)以会员身份登录,根据申报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的类别选择填写《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创新奖或科学普及奖)(格式在广东省林学会官网下载)并上传相关附件材料(主要包括技术评价证明、知识产权证明、应用证明、代表性论文或专著及科普作品、活动等相关证明、照片和影像等资料,以PDF或JPG格式上传)。系统填报时间为7月7日至8月20日。填报人所在单位通过单位账号登录审核。
(二)书面材料制作
书面材料包括《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推荐书》须经推荐单位网上审核提出推荐意见(专家推荐的经书面审核提出意见)并提交后方可打印,打印材料必须与系统填报内容完全一致。证明材料应清晰,可以是原件或复印件,其中应用证明及涉及签名盖章的一律用原件。附件材料应按清单顺序附在《推荐书》后并装订成册(系统打印和复印件一律用双面)。由于省林学会信息化管理平台对各地级以上市只分配了市级林学会账号,没有市级林学会或市级林学会未正常运作的,所属市的推荐项目在系统中由省林学会秘书处代为网上审核,所在市林业主管部门进行书面材料审核推荐;申报单位也可选择省林学会专业委员会进行推荐。
(三)书面材料报送
《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及其相关附件材料一式三份连同《推荐项目汇总表》(在系统生成打印)由推荐单位(专家推荐项目由申报单位直接报送)于8月31日前统一报送至广东省林学会,逾期不予受理。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曾胜利、胡媚,020-87715563;
技术支持:QQ群211549021;
邮寄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汕一路233号省林科院1号楼606室
附件: 1.《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技创新奖)
2.《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书》(科学普及奖)
3.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应用证明
4.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同意不参与报奖声明
5.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推荐材料形式审查不合格内容
广东省林学会
2025年7月3日
附件1:粤林学函〔2025〕15号-广东省林学会关于开展第七届南粤林业科学技术奖评选工作的通知.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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