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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全面深化广东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令(广东省总林长令2024年第2号)

发布时间: 2024-09-14 16:00:30   作者:   来源: 广东林业网   浏览次数:

省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各地级以上市全面推行林长制工作领导小组,全省各级林长,各有关单位:

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是习近平总书记亲自谋划、亲自部署、亲自推动的重大改革实践。全省上下要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和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全面深化我省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推动林业高质量发展,助力“百县千镇万村高质量发展工程”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努力实现生态美、百姓富的有机统一。

一、提高认识,统筹推进。各级党委和政府要高度重视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实行主要领导负责制,市、县主要领导要亲自谋划部署、主动研究解决改革中的重大问题,稳妥高效推进落实《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将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成效纳入林长制和绿美广东生态建设考核评价范畴。要分别选择一个县(市、区)、镇(街道)作为联系点,多措并举推动改革任务落地见效。各部门要形成工作合力,谋划和落实政策资金支持,尤其是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农业农村、林业、金融监管等部门要确保任务分工落地见效。

二、保障权益,激发活力。要保障林农合法权益,坚持集体林地所有权不变,保持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承包期届满应坚持延包原则,不得将承包林地打乱重分。林地经营权包括自留山经营权,可以依法流转或向金融机构融资。尊重群众首创精神,统筹保护与发展,鼓励各地推动实施一批增绿、兴绿、护绿等发展所需、基层所盼、民心所向的改革举措,提高林地产出率,培育壮大市场主体,增加广大林农资产经营性收入,让群众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三、试点探索,全面推进。广州、韶关、茂名等市和恩平、英德、平远、连平、封开等县(市)要尽快制定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先行探索方案并推动实施,为全面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模式。各地可聚焦集体林业产权制度、资源管理、经营模式、投入机制、产业发展等方面,结合实际选择适当的区域开展先行探索,打通林业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和体制机制障碍。

四、强化宣传,营造氛围。各地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积极宣传《广东省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提出的新理念新任务新举措新要求,推广各地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的新成效和好经验,以及在推进改革过程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讲好广东林改故事,营造浓厚的改革氛围,激励广大林业工作者、林业经营者、林农、涉林社会组织等及时了解政策、共同推动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

此令。

广东省第一总林长:黄坤明

广东省总林长:王伟中

2024年9月6日